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,我院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了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。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(名单见附件),公示期三个工作日(2025.10.31-2025.11.4)。
公示期内有异议者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,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具体真实,以便调查核实。
学生工作办公室:
袁 曼:13807232229
朱 丽:15623004705
学生资助中心举报电话:0714-6570179
数学与统计学院
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