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鄂教助〔2020〕1号)和《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》(湖师学〔2026〕15号)相关文件精神,我院对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排查和认定工作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审核,共评出特别困难59人、困难158人、一般困难55人,共计272人。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5日)。
公示期内若对以下名单(附后)有异议者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,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具体真实,以便调查核实。
袁 曼:13807232229
朱 丽:15623004705
数学与统计学院
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

